食品添加剂。按我国GB2760-2014规定:作防腐剂用于果酒中,最大使用量0.25g/kg;作漂白剂用于葡萄糖、食糖、竹笋、蘑菇等中,不得超过0.25g/kg;残留量(SO2计),竹笋、蘑菇中不得超过0.025g/kg,其他品种中不得超过O.1g/k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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